近日,不少专家针对开发性PPP模式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开发性PPP项目实施面临哪些现实问题?如何完善现有政策制度?开发性PPP如何与新基建结合?不少专家表示,开发性PPP模式强调片区或新城范围内的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能更好地融合“新旧基建”,可以通过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培育区域的发展能力,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
区别于传统的PPP模式,开发性PPP项目具有整体开发、自我融资、激励相容等特点,有利于为区域产业升级、城市开发输送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促使社会资本有效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进而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但在开发性PPP项目发展过程中,也凸显出一些现实问题。
开发性PPP项目的特点是通过产业导入配套基础设施投资,完成自我造血功能,从而实现拉动区域整体经济发展。但由于我国目前对开发性PPP项目产城融合理念认识的不足,以及地方对产城融合体系构建的不健全,大部分开发性PPP项目均存在“重基建,轻产业”的问题,从而造成了“巢筑好,凤难引”的结果,以至于无法真正实现开发性PPP项目的效用。
区域整体规划不协同。开发性PPP项目依赖于政府规划,基于对产业布局的统筹协调,涉及到不同地区的产业配合。而在实践中,各地往往缺乏发展的全局观念、缺乏产业协同观念,特别不利于地区间、重大开发节点项目的建设,最后也必然影响到整个区域实施开发性PPP项目的效用发挥。
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开发性PPP项目多将区域规划设计等部分前期工作纳入PPP项目合作范围,并由投资人提供规划设计方案服务,客观上导致项目可研论证与项目入库实施、投资人确定的事项存在时序安排上的倒置。为满足PPP合规入库的程序性要件要求,部分项目出现前期论证不足、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粗略,项目投入产出边界不清,进而导致项目后续实施过程中合作内容调整过多、项目投资额变动较大等情况发生。
社会资本实力不匹配。目前,社会资本或多或少存在“重建设、轻运营”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开发性PPP项目来说,产业导入及产业发展服务是此类项目特有的核心合作内容,但目前有较多开发性PPP项目存在后期运营内容缺失的问题,产业导入及产业发展服务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实现政府方引入社会资本的初衷。
从一线城市到四线城市,从城市化到城镇化,中国城市在这十数年迸发了强大的竞争性。从城市产业的打造、城市功能的布局,到城市IP的争夺,城市气质的塑造,城市发展从无序到有序,从建设到经营,已走向城市运营。在这其中,城市产业链的打造与产业的催生和人居情怀的融入,似乎已渐渐成为这个时代的最主要的前进方向。
十九大后,中国城镇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提出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中国城市的建设发展正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提质转变,引导要素重构,破题发展不充分和不均。
城镇化的参与者如何把握新机遇、新模式?应对新挑战?政府机构、投资商、开发商、建设商、运营商和服务商,如何顺应新时代?以系统思维和战略思维,在新阶段找到新模式和新的增长点,是一个值得相关政府和企业决策者深度思考和探索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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