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市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交流会有关情况通报
2020-10-20 中华讲师网

    9月8日—9日,技术指导中心在广西南宁市成功举办了部分省市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交流会。四川、贵阳、山东、河南、云南、江苏、河北、上海、重庆等九个省市及所辖季报试点城市的就业服务机构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通报了参会各省市季报工作总体情况,各省代表对本省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工作进行了总结。苏州、青岛、郑州、贵阳、泸州、秦皇岛、昭通等城市分别作为各省推荐典型在会上做了经验介绍。现将本次会议的部分发言内容摘要介绍给大家,供学习参考:

四川省

    基本情况:从2001年9月开始,四川省成都、绵阳、乐山、宜宾4个城市率先开展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分析工作。从报送情况看,每年都有新增城市上报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分析报告。特别是08年遭受汶川地震,受灾严重的德阳市、绵阳市克服困难,坚持按时上报。截至到09年6月底,全省共16个州、市按要求上报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分析报告,上报城市占全省比例为72%。

    主要做法:(1)四川省就业局于2003年、2005年举办了两次全省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分析工作座谈会,印发了《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分析工作规范》,要求已建立劳动力市场网站的市、州,每季度向省局报送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分析报告,省局将地方情况汇总报部。省就业局还将“是否报送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分析报告”纳入各地就业再就业目标考核中,未上报分析报告的,年底不得分。(2)采取多种培训形式,提高培训效果。广安市采取了一季度培训供求分析人员,二季度培训信息采集人员,三季度培训信息发布人员,四季度培训信息网络人员的新颖形式,提高了培训的质量。

    工作体会: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分析工作,强调要抓好几个重点环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工作纳入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实施目标管理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快制度建设,扩大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分析与发布工作的覆盖范围;三是抓好信息采集,组织专业人员对本地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进行深度分析,特别注意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研究供求信息的新变化,更好地发挥职业供求信息的社会导向作用;四是增强工作人员素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取得职业指导或信息分析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地级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至少有2名职业指导师和1名高级职业指导师,有1名以上职业信息分析师。

江苏省

    基本情况:江苏省自2005年起,将职业供求分析数据上报城市扩大到全省所有省辖市。截至到2009年上半年,全部省辖市及90%的县级市都能按要求向部和省厅分别报送供求分析数据和分析材料。无锡和镇江还将信誉良好的部分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数据纳入供求分析数据范围,使数据更具代表性。

    主要做法:(1)利用每年全省就业报表统计工作会议,对上年度职业供求分析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下一步工作任务进行详细布置。(2)完善统计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工作的通知》,对各地上报数据及分析报告的时间、方式提出明确要求。(3)加强与供求量较大的市(县)、区职业介绍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每月的数据变化原因和趋向。督促各市统计分析人员强化与以往招聘量大或是员工进出量大的企业的沟通,了解企业用工量增减变动的原因和趋势,从而提高了就业服务机构对人力资源市场变化的把握程度,确保了分析报告质量。(4)选派学历高、业务精、素质强的人员充实到供求分析岗位,定期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和经验交流会,指导分析人员掌握统计分析的新理论和新方法,自2006年起,还率先将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纳入职业资格鉴定范围,专门组织供求分析人员参加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5)为确保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分析工作的时效性和工作质量,及时调整了职业供求分析季报工作考核方案,下发了新的职业供求状况工作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

山东省

    基本情况:(1)从06年一季度起在全省17市建立健全省、市、县(区)三级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季度分析和发布制度。(2)建立了一支由80多名市、县就业统计人员组成的省级就业统计人才库,每年举办培训班进行培训,培训就业统计软件的使用、专业统计报告分析的撰写,交流工作经验,全面提高统计人员队伍素质。(3)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全省就业服务统计工作责任考核制度的通知》,建立全省就业统计责任考核制度,明确了统计工作责任考核的范围、内容、扣分标准及奖惩办法等。(4)完善统计报送手段,依托山东省就业网开发了山东省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实现了省、市、县(区)三级数据汇总。(5)着手进行统计分析软件的更新、完善工作。在劳动99三版基础上,分别建立岗位信息库分析系统、求职信息库系统、信息查询系统、就业服务交易平台系统,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上海市

    基本情况:(1)建立了各项有关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的制度,如《上海市劳动力供求信息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全市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的通知》等。(2)将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工作纳入到就业服务工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在每年组织的就业服务工作检查中,都列为考核重点。(3)从2001年起,全市开发了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软件,逐步实现了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联网。(4)不断扩大职业供求数据采集范围,目前已覆盖全市19个区县的75%的街道(乡镇)。(5)成立市级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分析评估小组,针对劳动力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开展专项评估活动,从2004年上半年至今,已开展十余次市级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分析评估会,形成了既有状况分析,又有趋势预测,还有对策建议的分析报告,为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起到很好的作用。(6)选派学历高、业务精、经验足、素质强的人员充实到职业供求分析岗位上,定期举办职业信息分析人员培训班,提高人员队伍整体素质。(7)及时上报和发布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分析评估报告,在分析报告发布内容上突出真实性、专业性、科普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

河南省

    基本情况:(1)全省有18个城市建立了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分析制度,数据范围已覆盖115个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2000年河南省监测中心建立了河南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现更名为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网),截至目前,全省9个市陆续开通了本地区的市场信息服务网站,没有建立市场信息网络的市则依据局域网收集发布信息,建立覆盖全省大部分地区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3)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按季向社会发布全省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

    存在问题:(1)有些城市对开展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分析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分析工作停留在表面,人力精力投入少,数据分析质量不高。(2)工作制度不健全,尚未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操作规范和责任考核制度,有些市甚至没有设置专人专岗。(3)数据采集环节不够规范,不能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科学的采集抽样方法,数据质量不高,分析报告缺乏深层次分析。(4)季度分析工作覆盖面不全,全省仅6个城市开展,还有12个城市只停留在基本数据的采集阶段。

    工作计划:(1)加强领导,将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分析工作纳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目标管理,制定合理可行的考核体系。(2)加强培训,增强专业人员队伍素质。(3)把握好数据采集环节,做好数据分析。(4)进一步扩大职业供求数据采集范围,有条件的市地都要逐步开展。

青岛市

    主要做法:(1)将开发收集岗位作为市场供求分析的基础,从源头上抓岗位开发和资源对接,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收集、前置服务转变,做好信息收集。一是岗位收集网格化,通过与工商、税务、经贸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将全市企业(项目)纳入市场企业信息资源库,进行分类管理,组建专门的岗位开发收集队伍,建立网格化的岗位收集模式;二是岗位对接多元化,在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建立企业对口联系制度,实现多元化的岗位配置渠道;三是岗位监测常态化,依托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资产经营公司和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常态化的企业用工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启用包括10.1万户的全市就业岗位信息监测分析平台。(2)整合社会保险和人力资源两个信息子系统,实施了“一卡通”工程,实现了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技能培训与鉴定全部网络互通、信息共享。(3)强化市场信息录入、监控、台帐管理和培训的环节,对市场供求数据进行综合汇总和整理,确保统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为应对金融危机,青岛市在每季度供求分析报告的基础上,改进了分析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实行了周报告、月分析制度,建立了岗位分析机制、企业缺工预警机制和市场工资交易价位统计分析机制,进一步完善了供求分析机制。

苏州市

    基本情况:目前,苏州市的中心市场信息网络已与各县级市、各城区以及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实时联网,达到资源共享,并有效地进行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一体化运作。各县级市和城区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配备专人从事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情况统计分析业务,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情况的统计和分析采取分级负责,通过SMISS文件逐级上报。由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审核汇总,并作为一项管理制度列入各级市场职责范围,成为日常和年终考核内容。目前,苏州市结合本市实际,根据形势要求,加入民营职介信息、融合人才市场信息,人力资源市场增设周报和月报制度,要求各级市场每周五和月末最后一日前上报《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表》,既为做好季度分析积累资料,又及时反映出市场供求现状。

    主要做法:(1)定岗定人,落实责任制,从上到下明确分工、具体到人。(2)组织培训提高水平,做到指标口径一致,数据上报汇总规范。(3)分析既要实事求是,又要有所侧重,根据形势发展特点和目标完成进度,分别做好序时分析、阶段分析、重点分析。(4)按时上报,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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