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季度分析(以下简称“季报”)工作,提高信息的有效性和时效性,我部对季报数据上报时间做出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上报时间调整
(一)自2011年第四季度开始,季报数据(PAK文件及手工表)上报到我部的时间调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2日至25日16:00时。即:第一季度数据上报时间为3月22日至25日16:00时;第二季度数据上报时间为6月22日至25日16:00时;第三季度数据上报时间为9月22日至25日16:00时;第四季度数据上报时间为12月22日至25日16:00时。
(二)数据采集起止时间为上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1日至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
(三)分析报告上报时间为PAK数据上报后的10个工作日。
二、数据上报方式及接收邮箱
数据上报方式不变,仍采用SMIS5系统。
数据接收邮箱仍为:jibao@mohrss.gov.cn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就业处
联 系 人:李道华,胡新红,安燕
联系电话:(010)84661034/1035/1032
传 真:(010)8466103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5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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